达赖应真正放弃“藏独”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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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4:2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指出 达赖应真正放弃“藏独”主张 【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周效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发表《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全面回顾和介绍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来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以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政策和西藏真实情况的了解。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表白皮书专门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情况。白皮书全文约1万2千字,包括前言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等5个部分。 白皮书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还比较短,在实践中还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来,从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跨入了现代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同中国其他地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西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实现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掌握了管理西藏社会、主宰自己命运的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成为西藏社会物质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享受者;西藏的民族特性和传统文化受到充分尊重、保护和大力弘扬、发展,并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被赋予了更加丰富、更加富于时代气息的内涵。西藏的发展变化举世瞩目,有目共睹,不容否认。 针对达赖集团在国际上不断攻击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实质内容”,提出要依照香港、澳门的模式,在西藏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白皮书明确指出,这种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达赖集团现在所攻击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正是十四世达赖曾经支持并参与筹备的,达赖对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攻击,不仅违背今天西藏的事实,也违背他自己当初信誓旦旦说过的话;西藏与香港、澳门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存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不存在重搞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西藏自治区的设立、地域范围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规定以及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任何破坏和改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广大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不能答应的。 白皮书指出,以达赖为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西藏地方政权早已被西藏人民自己建立的民主政权所代替,西藏的命运和前途再也不可能由达赖喇嘛和达赖集团来决定,而只能由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来决定。这是西藏不容否定和动摇的客观政治现实。 白皮书说,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的,希望达赖喇嘛正视现实,认清形势,真正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争取在有生之年为国家和西藏地方的发展进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作者:记者周效政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