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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望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8:42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5月23日电 经过全国10个省份检察机关8个多月的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个具有政策依据、能够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突出问题的机制,展示出美好前景,已经具备全面推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望在较短的时期内进入国家立法阶段,将继“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后成为正式纳入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司法监督机制。

  这是记者从23日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截至4月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在各地稳步发展,各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240名。四川、福建等省院配合省人大积极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地方立法调研工作,为从法制化层面上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安排,各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将在今年6月至8月组织一次案件监督工作回头看活动,确保“三类案件”(即不服逮捕、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无一例外进入监督程序。各省级院也将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链接

  人民监督员制度

  保障行使检察权

  经过8个多月的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初步显现,这一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改善了执法环境,排除了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保障了检察机关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今年1月至3月,各试点省检察机关撤案率、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各试点单位以个案监督为重点,成功监督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司法公正。据统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721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的674件,不同意的47件。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决定意见的案件,各地经检委会讨论,采纳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31件,占66%。

  这项改革的试行,还克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神秘主义倾向,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这项改革还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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