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扣缴越多越好? 超标部分要缴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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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莹 邓敏虹)“单位扣缴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这部分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工薪阶层的普遍认识。然而,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有一定量,如“超标”,那么超标部分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近日进行的税收例行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了解不够清楚,对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普遍存在理解误区,有的甚至随意提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其实这些都有违反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解释,按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即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在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员工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