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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民企百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04 南方都市报

  评选民企百强

  须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入选后优先扶持,每两年评一次

  本报讯(记者綦伟 通讯员叶华新 曹健文 阮庭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广州市开始评选百强民营企业,以促进企业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据悉,从今年起,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将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每两年举行一次。

  据了解,广州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近日向广州市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评选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范围是: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出资51%以上或自然人相对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申报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经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评选当期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民营企业;集团公司的数额,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数额相加而成。

  参加评选企业在当期两年没有发生过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逃税、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被处罚的行为(含法定代表人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时间是5、6月份进行推荐、评选,拟在9月份公布评选结果。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的评选,将按评分所得总分并适当考虑行业、产业领先地位的原则进行排序,选取前100家为百强企业。

  据悉,对被评为广州市百强的民营企业,广州市将予以表彰、奖励、扶持。广州市百强民营企业评选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由广州市委、市政府发牌匾;对百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等,符合有关规定的,将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有关精神,优先纳入计划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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