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绑小孩索钱财两犯获刑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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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韩英)近日花都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宗专门绑架小孩勒索钱财案,被告人夏某、钟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勒索的赃款。 据指控,2003年10月12日上午,被告人夏某、钟某驾驶摩托车去到花都某镇高速公路高架桥上,见3岁男孩黄某独自一人在此,就将小孩带至夏某弟弟的出租屋内。两被告人看到小孩家属张贴的户外寻人启事后,根据寻人启事提供的电话,打电话勒索人民币1万元,得款后于15日将黄某释放。随后两犯又相继三次绑架小孩向小孩家属勒索钱财,获赃款8240元。在最后一次作案时,勒索未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花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钟某其行为已共同构成绑架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