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望在全国推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记者邬焕庆)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全国10个省份检察机关8个多月的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个具有政策依据、能够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突出问题的机制,已经具有全面推行条件,有望在较短时期内进入国家立法阶段,将继“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后成为正式纳入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司法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在会上指出,经过8个多月的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初步显现,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将在今年6月至8月组织一次案件监督工作回头看活动,确保“三类案件”(即不服逮捕、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无一例外进入监督程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