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购车”骗走银行贷款近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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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通讯员穗法宣) 利用银行和保险公司审查不严的漏洞,汽车公司负责人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勾结诈骗贷款987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一宗以虚假购车为名,行贷款诈骗之实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对主犯朱信浩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处6年至15年有期徒刑。据悉,近年来以购车为名骗取银行贷款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保险公司汽车消费保证保险贷款商事纠纷案件均有上升趋势。 相互勾结骗贷款 今年41岁的朱信浩原来是广州市中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佑公司)负责人。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12月间,朱信浩、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林杰、广州市溢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威公司”)财务方杰雄伙同叶伟效、周杰(均另案处理)及无业人员张穗忠、冯荣光等人相互纠合,利用中佑公司、溢威公司、广州市利红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红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取先物色借款人,或者自己充当借款人,签订虚假购车合约、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者收入证明等资料,由林杰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保险手续。他们利用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审批、审核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上的漏洞,共同骗取5家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共计人民币987.5万元。 银行贷款划入中佑、溢威等公司账户后,朱信浩、林杰、方杰雄通过多个不同的银行账户进行转移或者直接套现,林杰每次收取贷款一定比例额的保险费,朱信浩、方杰雄每次收取人民币3000元不等的手续费,余款由“借款人”所得,挪作他用。 5名案犯均被判刑 “借款人”除归还部分贷款外,还有银行贷款人民币共8193851.28元无法追缴。其中,仅朱信浩就参与贷款诈骗18笔,贷款总额575.6万元,致使银行贷款人民币共4975045.73元无法追缴。林杰则参与贷款诈骗27笔,贷款总额826.6万元,致使银行贷款人民币共713万余元无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信浩、林杰、方杰雄、张穗忠、冯荣光使用虚假购车合同和证明文件,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朱信浩、林杰、方杰雄、张穗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荣光诈骗数额巨大。于是依法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朱信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林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方杰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穗忠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冯荣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