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贪官被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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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江淮晨报》报道,被王怀忠索贿200万元企图“摆平”中纪委的出资人李洲,因主动交代该线索,使王案得以重大突破,构成重大立功。因此其贪污、受贿百万余元案被从轻处理,获刑15年。 李洲曾是建设银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经理、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年至1995年,李在任建行阜阳地区中心支行所属的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和建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公司副手路之民(同案犯),先后贪污公款95.44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7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