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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政府缺钱岂能强掏干部职工“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22 石家庄日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林嵬

  有些基层政府,遇到项目投资不足时往往向农民集资,税费改革后,政府不敢掏农民的“口袋”了,却转过脸来掏基层干部的“工资袋”。

  4月28日,河南省商水县下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接到县政府的紧急通知:当月工资不发了,改作“捐款”,直接划入县建设委员会专用账户,支援县重点工程建设。县里还要求各单位领导督促职工写自愿捐资“保证书”,不写的话,由所在单位领导代写。最近一段时间,河南省一些县在发展经济中,突然刮起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强行集资风,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他们说,政府投资困难,怎能强掏干部“腰包”解决;靠行政命令强行集资是滥用“公共权力”,是违法行政。

  “红头文件”开道 不交钱就下岗

  2003年底,为了尽快改变县城面貌,河南省扶沟县同时新建、改建6条县城街道,由于资金缺口达6000多万元,开工不久就大面积“窝工”。今年4月初,扶沟县委、县政府决定,向全县1.7万多名财政供给人员有偿借资,正处级干部每人借3万元、副处级干部2万元、科级干部1万元、股级干部5000元、一般职工3000元。

  由于扶沟县普通干部月工资仅300元至400元,最低3000元的借资款收起来非常难。为了完成任务,一些单位甚至提出:“交不上借资款,卷铺盖走人。”

  大李庄乡农机站一位职工说:“我一个月工资只有300元,3000元借资款交起来实在难,可领导说,谁不交钱就把档案抽走。为了不下岗,我先后向三位邻居借钱。”城关镇某中学一位女教师说:“我们夫妻都是教师,要交6000元钱。4月7日,学校宣布,没交钱的,不用来上班。为了凑钱,我丈夫回到农村老家,卖了家里500多公斤粮食。”

  河南省西平县提出了打造“教育强县”的口号,投资5000多万元建设一所现代化的省级重点高中,可新校舍建成后,教学设施没钱配套。今年4月8日,西平县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县直机关、各乡镇、县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向新高中捐资。文件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捐400元、科级干部每人捐300元,一般干部职工捐200元以上,并限定于4月18日新高中建成庆典前交齐。西平县的一些干部职工反映,像这样借办教育、搞绿化、搞城建等所谓“民心工程”名义,向干部职工强行集资,县里已搞过多次,仅新高中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就收取“捐资”1100多万元。

  强行集资借资 只因贪大求洋

  许多被迫向政府“捐资”、“借资”的干部说:农村税费改革前,遇到项目投资不足时,县乡政府往往向农民集资;税费改革后,政府不敢掏农民的“口袋”了,却转过脸来掏干部的“工资袋”。

  记者探访了一些县让干部“捐资”“借资”支持的“重点工程”,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贪大求洋”,急于求成。记者来到扶沟县城郊乡郑关村参观道路扩建工程,但见一条宽40米的县城环线正横穿麦田,而在北面约不到500米远处,另一条环城路也正在拓宽成40米。一些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心痛地说,两条路离这么近,都这么宽,占多少地?建成后,有多少人走?而西平县打造“教育强县”的“龙头”工程,并不是眼下最需要投资的乡村基础教育,而是“九年义务教育”范围之外的杨庄高中。

  由于靠的不是市场经济的办法搞建设,许多“亮点工程”“重点工程”先天不足,上马后无法运行,成了“空壳工程”。河南省新安县有一个乡地处黄河湾的死角内,可镇领导为了落实上级加快城镇化的要求,强行向干部“借资”建市场,一位乡干部为了交“借资”款,含泪将刚买的摩托车低价卖掉。可由于没商户入驻经营,小城镇唱起“空城计”。由于本级财力不足,近年来,国家历次调级调资在河南许多县变成档案上的“空调”,普通县乡干部工资本来就非常微薄,过多的“集资”让他们雪上加霜。扶沟县一位女教师说:“我父亲下岗,母亲没工作,妹妹在上学,一家人就指着我这400多元工资,现在又得交3000元,这钱怎么交得起?”(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劳动关系专家认为:公共权力不可滥用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李柯勇)针对某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变相克扣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的现象,劳动关系、工资薪酬方面的专家指出,这种政府越权、侵权的行为必须严格制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变相克扣工资往往振振有词,说你公务员和教师是国家干部,是人民公仆,现在政府有困难,你理所应当得掏钱。另一个原因是,很多地方领导习惯于做什么事都动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强令职工集资的潜台词是,“我是你们的领导,我怎么说你就得怎么做。”

  常凯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政府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关系尚未理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的是职工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为集体做贡献”等非功利性原因是政府要求职工工作的主要理由。这种关系如今正在发生着变化,政府需要向公务员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

  常凯说,在目前的体制下,职工和政府发生薪酬方面的争议大多只能通过信访等行政途径解决,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方面是职工有顾虑,怕得罪了领导自己会丢饭碗,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现在有关保护公务员工资的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劳动法中的很多规定又不适用于公务员,公务员与政府之间出现此类纠纷时,只能“参照”劳动法来执行。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程延园说,法律规定工资要按时发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拖欠或挪作他用。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职工工资呢?只有代职工上保险、交住房公积金、交个人所得税等少数几种情况,以及法院就个别职工的行为作出判决的时候。即使因劳动者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赔偿额度也一般不应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而这20%还是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才能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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