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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赔偿两万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翁贤权叶科技)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被告余姚市某医院因未积极履行护理及救治义务,被判赔偿两万六千余元。

  原告李某于去年5月怀孕。今年2月5日上午11时,李某自觉腹痛并有少量羊水流出,于同月6日零时半到被告产科待产。被告方在凌晨2时对原告进行了检查,检查显示胎儿正常存活,处理意见为择期剖腹产。此后,被告方未随时对原告进行观察。

  同日7时50分,经原告要求,被告再对原告检查时发现胎儿胎心消失,胎儿已经死亡。事后,被告方对原告作了引产手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胎儿的死亡并非医院直接侵权造成,但现有证据表明,被告收治已是高龄产妇的原告入院后,从第一次检查到发现胎儿死亡的5个多小时的时间内,被告方未积极履行护理及救治的义务,明显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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