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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开车有“车”57辆与世无争频频接传票》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10:55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妍)近日,家住在越秀区的王智明向本报投诉,他的身份证被人盗用上了57辆摩托车牌照(本报2003年4月9日A8版曾对此作过报道),法院判其为交通事故赔偿款负垫付责任,并强制执行。去年年底,在一次偶然的摩托车交易中,王智明发现了被人盗用的假身份证,经车管所核实,发现假证与真证签发日期不同,王智明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异议,但于前日被驳回。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先生可以提出一审再审。

  奇!一人“有”50多辆摩托

  2002年,王智明先后接到两家法院的传票,称有人驾驶他名下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要向他索赔。2003年,王智明到车管所查询,才知道自己名下有50多辆摩托车。王智明表示,他本人从来没买过摩托车,也未曾考过摩托车驾驶证,这肯定是有人盗用了他的身份证。

  王智明说,2002年12月,一家法院判决他对1.7万元赔偿款负垫付责任;2003年7月,另一家区法院同样判决他对1.9万多元赔偿款负垫付责任。判决生效后,两家法院都向王智明送了强制执行书。2003年中,王智明对他名下的50多辆摩托车办理了档案冻结手续。

  喜!假身份证终于现形

  直到2003年底,一名在海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做生意的档主找上门来,王智明才知道是哪个“王智明”登记购买摩托车的。来者称他想买一辆摩托车,车主登记是“王智明”,因此他希望王智明去车管所给该车“解冻”。同时,买主还带来一份车辆协议书,是由“王智明”与一姓徐的人所签署的,该协议书上有“王智明”的签名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王智明出示协议书上的身份证和他本人身份证,两者之间至少有两处不同。首先是王智明手头的身份证的签发日期是1997年11月30日;复印件是1997年5月31日;他手头的“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的章没压头像,复印件却压了。王智明说,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曾随便抽取了他名下的几辆摩托车档案,过户时使用的身份证都是1997年5月签发的。

  愁!法院驳回执行异议

  王智明把相关资料给两家区法院都递了上去,一家法院对他停止了强制执行,一家却还在执行之中。王智明只好一边向该区法院申述,一边向有关部门报案,要求抓到盗用他个人资料伪造身份证去登记摩托车的“王智明”。

  前天,王智明提出的执行异议遭到了法院驳回,法院要求王智明出具一份广州市车管所的证明,内容是他名下这辆摩托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他本人无关。而车管所有关人士则表示,要求出具该证明的申请人应该是司法机关。对此有关司法机关人士认为,当初有关部门发现了盗用个人资料伪造身份证去登记摩托车一事后,应该立即处理,而不是等事情发生后才让司法机关介入。

  记者昨日咨询了法律界一名资深人士,该人士表示,按照程序,法院对王智明作出的判决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王智明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可以申请一审再审,同时他应向车管所申请对其名下的其余车辆进行注销或其他变更事宜。(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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