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透露66.3%医疗广告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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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1:54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透露,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对部分报纸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进行检查发现,66.3%的医疗广告违法。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各地医疗广告发布量较多的63份报纸2004年2月2日-8日发布的4881条医疗服务广告进行了检查,共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3236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66.30%。 主要违法表现有未按照规定标明广告证明文号;声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发布治疗11种疾病的广告;使用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利用患者或者医学权威机构、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效果;出现与药品相关的内容等。如某报刊登的《一个肿瘤病人的日记》为题发布治疗肿瘤医疗服务广告,多处严重违反广告法律规定。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