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给社会捐赠定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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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3: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捐赠活动由政府审批。日前,南京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联合制订《南京市关于规范社会慈善公益捐赠活动的意见(草案)》,规范社会慈善捐赠。 据介绍,以前开展各种慈善捐赠活动,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均可单独组织。南京此次制订的新意见规定,任何形式的社会慈善公益性质的捐赠活动,由政府统一审批;全市性的慈善公益捐赠活动批准权集中在市政府,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批准。此外,这个意见还对社会慈善捐赠的次数等作了相应规定,除发生全市性重大自然灾害外,每年全市性集中统一的捐赠活动,以开展一次为宜。 (黄益 苏新) 《华东新闻》 (2004年05月2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