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3000元,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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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3: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福州5月24日电 福州市公安局昨天出台规定,对公安民警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经营或参股娱乐性行业等不正当行为设置12条“高压线”。其中,公安民警如接受3000元以上财物,予以辞退。 福州公安局规定,公安民警一年内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两次以上的,不论数额,都将被开除公职,同时将追究公安民警所在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违规经营或参股娱乐性行业,又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行为的,或为他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获利5000元以上,或不足5000元但已造成恶劣影响的,开除其公职。 福州市公安局还对公安民警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活动的其他一些行为进行了限制,并制定了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钟丹丹 黄允明) 《华东新闻》 (2004年05月2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