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能强行“派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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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5:03 深圳商报 |
最近一段时间,河南省一些县突然刮起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强行集资风,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新华社) “派捐”的发动者是政府,而“派捐”的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就是说,“派捐”者与被“派捐”者的关系是上级与下级、管辖与隶属的关系。税费改革后,政府不敢随便掏农民的“口袋”了,但转过脸来掏干部的“腰包”却还有的是办法———谁叫你是“单位体制”内的人呢? 是的,“派捐”现象体现的正是“单位”管理体制的遗留之风。在“单位”体制下,单位通过垄断成员的发展机会和必须的资源,有效地控制其社会生活。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所属成员之间的关系成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但是,在政府机关中,这种关系却并没有理顺。 这种“遗风”可怕的地方不仅在于公权对私权的侵害,而且也在于被侵害者往往难以找到救济的途径,更在于由此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因为,谁又能保证他们在“派捐”中失去之后,不会滥用手中的公权力追求加倍的“回报”呢?(成都雪里埋) 作者:成都雪里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