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提拔干部实行首提责任制(时讯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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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5: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了10名县处级干部的提拔任用。这批干部任用后,填有每位被提任干部的首提责任人姓名、提名任职意向及理由的《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被归入档案,以备今后落实提名责任进行查用。自去年6月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以来,该市市委常委会已讨论决定提拔任用6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有68人次成为首提责任人。 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是指,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提名推荐某位干部成为拟提拔人选;首次提出推荐意见者即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为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常州市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一是全部实行书面提名推荐,无论是领导干部个人还是各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提名推荐干部人选,都必须填写《推荐提名表》。二是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审核,统筹核定。三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得到多数群众拥护、认可的,组织部门才将其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向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介绍首次提名情况及提名产生的全过程。五是提名材料存档备查,对已经提拔任用的,在提名推荐表上注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时间;对未列入干部任用方案的,根据需要在一年内提名推荐有效。 (胥荣伟 吴寅)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5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