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患病考生学校可以不录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6: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问:考生患有哪些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须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本报记者 蒋波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下一条:::: 专刊推荐 ::: 人物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丰收 都市女性现代教育 资讯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速读 发现青 未 了 健 康财富 人文阅读::: 新闻专题 :::- 大众网 总编在线--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联系方式Copycenter(C) 2001-2002 dzwww.com. All centersReserved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Email:鲁ICP证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