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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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2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赵成新通讯员汤笛声)为提高电力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我省着手开展电力资源节约行动。5月中旬,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标志这一行动正式开始。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相对于电力供应方而言,就是指加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用电方的管理,确保有限的电力资源得到高效率利用,故又称为第二电力资源。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是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 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在规划、负荷、节电、电价等9个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在负荷管理上,要求做好中长期、短期和超短期的负荷预测工作,提出年(季、月、周、日)错峰、避峰计划和方案,并随时跟踪用电负荷的变化情况,及时对计划和方案进行滚动修正。要按“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将错峰、避峰及限电负荷按照“定线路、定单位、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区)、线路、企业,责任明确到人。错峰措施:生产企业实行周轮休制度,均衡周负荷,降低工作日高峰负荷水平;安排用电大户、高能耗企业,在用电高峰季节和日高峰时段用电设备检修。避峰措施:调整生产企业生产班次,错开上下班时间,转移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到低谷时段。在节电管理上,大力倡导改善用能结构、提高能效的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应用蓄冷、蓄热技术,禁止生产、销售国家命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在电价政策上,制定积极的电价政策,运用经济手段鼓励、引导电力用户让峰避峰、移峰填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