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公务员录用也可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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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通讯员陈志坚)记者获悉,《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近日出台,并将于下月起实施。这部规章对合议审查制度、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均有所创新,并把因公务员录用而发生的行政争议纳入了复议范围。市法制办复议处张国强处长向记者表示,这是目前为止国内由地方政府制订的最为全面的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法》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广州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平稳上升。去年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2件。随着广州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比如办案程序和办案规则不具体、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等。近日由广州市政府颁布的这一规定则对复议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亮点一:明确和扩大复议范围 该规章用“排除”的形式规定:只要不是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复议,这使行政复议的具体范围更加明确。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界通常认为凡涉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都是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和诉讼的范围。但是根据将要实施的《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如果对公务员录用有异议,提出行政复议是应该予以受理的。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刘恒教授认为,该规定在中国首次启动对原视为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形势下,有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亮点二:细化相关回避制度 《规定》明确了三种复议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承办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承办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承办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 《规定》要求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行政复议人员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合议组意见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承办意见”。 此外,规章的第八、九条还细化和规定了集体讨论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以保障复议的科学性。 亮点三:申请人可反驳对方观点 《规定》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辩的知悉和抗辩权: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将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及第三人。申请人和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异议或有相反证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机构确定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反驳书及反驳证据。 亮点四:徇私舞弊者或被开除 《规定》第十三章共六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如何追究作了相当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将会相应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严重的甚至会降级、撤职、开除。 什么是行政复议? 简单地说,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这就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申请行政复议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首先你要如实填写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到行政复议机关索取),并准备好你的身份证明、你要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要当场审核。(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