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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育想流产,丈夫欲告妻子保卫生育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30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重庆电】没出生的孩子究竟是女人个人的事情还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家住南岸区金山路的胡先生最近比较烦:如果妻子坚持要到医院去流产,那么,他会状告妻子剥夺了他的生育权,索赔10万元。

  2001年8月,胡先生与丁兰(化名)在老家宜宾结婚。去年6月,丁兰怀孕了,但她坚决不要孩子,理由是女人生了孩子身材变形,而且她的事业正在发展阶段,经不起耽搁。今年4月底,丁兰再次被确定怀孕,但她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要孩子。

  对于出生的孩子双方都有抚养权,那么没有出生的合法孩子的生死大权,是否就能女人说了算?丁兰认为,结婚时两人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到时机成熟时才要孩子。那什么时候才是时机成熟?丁兰表示,工作安定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才算得上时机成熟。胡要索赔根本不可能,如果法院坚决维护他所谓的生育权,那就离婚。为此两人的关系搞得很僵。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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