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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内河货运业7月1日起使用统一发票 计算机发票手写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3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记者昨天从我省税务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和发票合理使用,更好堵塞税收漏洞。

  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运输劳务费用,收取运费时,必须开具统一的《货运发票》;《货运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为一式四联的计算机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各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严格《货运发票》的管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定期检查。

  省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尚未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填开时可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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