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学法:不修自家田基 殃及他人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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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
主持人:甲的农田地势较高,因暴雨崩堤后,雨水灌进了乙家紧邻的地势较低的农田,导致乙的农作物大面积受损。甲对此是否负有责任?近日,番禺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宗案件,甲被判赔偿乙的损失。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本案关键词:相邻关系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番法 案例:原告郭某承包位于番禺区东涌镇某村五队的耕地种植香蕉,面积共6.519亩,其中1.786亩是自耕地,其他的耕地是向他人租种。被告东涌镇某公司有一块地,与原告郭某的地中间只隔一条机耕路,但被告的地地势较高。 原告郭某诉称,2003年9月2日和3日,广州番禺区出现了十级大风和大暴雨,由于被告对其土地及沙基怠于维护,致使机耕路旁的沙基崩堤,涨高的雨水漫过机耕路使原告及其他农户的耕地受浸,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事后经协商,被告只同意按每亩100元向原告赔偿,但原告认为该赔偿根本弥补不了其实际损失,于是向法院起诉。 郭某称,这样的情况此前已发生过两次。他也曾多次要求被告维修好自己的田基,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以至于又发生了同样的事情。被告方则认为,郭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是台风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 判决: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怠于维护其土地及机耕路旁的沙基,对造成原告损失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判决被告按其向其他受损农户赔偿的标准,向原告赔偿损失共651.9元。 点评:农作物因天灾减产本是常事,此案中,雨水浸没原告耕地,造成农作物受损,受损原因主要是台风,属不可抗力,本来怨不得别人。 但是,由于被告怠于维护其土地及机耕路旁的沙基,致使沙基崩堤给原告方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这就涉及到相邻关系的纠纷了。存在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