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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港南湾小区开发商表态:学校学费按原承诺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8:59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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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港南湾小区开发商表态:学校学费按原承诺收取

  本报讯(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尹瑛)21日下午,荔港南湾小区的开发商代表陈副总裁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荔湾实验学校学费暴涨一事(详见5月21日本报C02版)对业主明确表态,学校将按原承诺收费。

  陈副总裁表示,凡是2004年4月30日(包括当天)购房的业主都可以享受开发商以前承诺的优惠待遇,《认购书》上标明“优惠待遇、优先入读”的按地段生收费;没有文字注明的,按对外发布的广告承诺收费;其他《认购书》另有注明的,按注明的收费标准收费。

  此外,对于今年“五一”之后购房的业主则一律按当时《认购书》确定的每学期2000元的标准收费,这一标准将保持三年不变。

  据了解,有的业主对此表示满意,有的则仍认为开发商当初用公办名校吸引业主购房,之后又改变学校收费标准的做法存在欺诈成分,他们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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