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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与刘晓庆相约保密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28 红网

  日前,刘晓庆收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对刘晓庆提前解除了“取保候审”,刘晓庆自由了。

  这个结果也许是人们预料之中的事情,本不会引起公众的过度关注,但由于这个消息并不直接来自检察机关,相反,由于刘晓庆与检察院有约,双方都不要披露此事,所以记者在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求证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无可奉告”。(5月20日《华西都市报》)

  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再次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人们不禁要问:对刘晓庆不起诉决定消息该从什么渠道发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为什么要向公众保密,检察院为什么要与刘晓庆相约不披露此事?难道其中还有隐情?

  刘晓庆是一个公众人物,晓庆公司税案因刘晓庆的涉案而倍受世人瞩目。特别是本案涉案数额巨大,其中对刘晓庆采取强制措施的多次变化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各种猜测更使本案案情扑朔迷离、一波三折:从2002年7月刘晓庆被逮捕,到有舆论称刘晓庆要被判刑,甚至出现刘晓庆要被判死刑等猜测到此前偷税的直接责任人靖军的被判刑和日前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取消、彻底无罪,整个过程极具戏剧性。

  而现在随着对刘晓庆不起诉决定书的下达,晓庆公司税案已经全面结束了,此时公众最想知道司法机关办案的过程以及对刘晓庆不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从而消除长期以来在公众心目中形成的迷团。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的这一要求是不过分的,它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是司法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表现,也是增强司法透明度的要求。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绝对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根本没有犯罪而不予起诉;第二种是相对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而不予起诉;第三种是存疑不起诉,是指有罪证据不充分而不予起诉。而刘晓庆到底属于哪一种不起诉,公众有理由获知。让公众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连刘晓庆的辩护律师对不起诉的理由都还只是猜测。(5月22日《北京晚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从这些规定看,检察机关拒绝向公众披露不起诉刘晓庆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与刘晓庆进行所谓的“相约不披露此事”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虽然在本案中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这是一桩税案,它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每个公民都有权了解本案案情及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与刘晓庆的“相约”以及对公众的“无可奉告”,为本已了结的税案平添了许多令人猜测的空间。人们有理由质疑: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敢坦然面对公众,又为什么公然违法而要与当事人相约保密。假如当事人不是刘晓庆,检察机关还会与当事人相约保密吗,刘晓庆的知名度有没有影响检察机关的决定,这个不起诉决定有没有损害司法公正?!。当然,公众的所有疑问都应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回答,媒体、当事人律师的分析都无法打消公众的诸多疑虑。(稿源:红网)(作者:李克杰)(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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