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我们代表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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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28 红网 |
据人民网5月22日报道,5月20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县公路局家属院内发生一起强行拆迁事件。当地拆迁办和开发商在没有和被迁户协商好赔偿的情况下,带领治安巡逻队员及恒达房地产公司从社会上招聘来的保安员50多名,身穿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警棍,对该公路局家属院进行了强制拆迁。 而据被强制拆迁的户主们介绍,一位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强调“这里是市重点工程,任何人不得阻挠拆迁,我们是代表市委、市政府执行拆迁的,现在院内的无关人员开始离场”之后,便指示一部分治安巡逻队员和保安把家属院大门团团围住。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治安巡逻队员和保安将没有搬迁的两家人的床、被褥、锅碗、自行车等生活用品扔出了大院,而在此等候说事的人员则被强行逐出,有的还遭到这些人的野蛮抬扔。 如果真如这位工作人员所说,他们的行为代表了政府,也就是说,“野蛮”就是当地政府的做事方式,那么我们未免有些寒心。但笔者宁愿相信,他们并不代表政府,或者是执行者对政府政策领会出现偏差才导致了“野蛮”行为的出现。但想归想,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在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处理上,地方各级政府和打着代表政府旗号的执行者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联系,在运用公权力上也都表现出一定的“独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政府对这种“个体民事行为”的积极介入,才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人打出了“我们代表政府”旗号。 再联系到工商、财政、公检法系统等等领域,“我们代表政府”的铿锵之语会经常出现他们的执法过程中,但如果质问他们政府的真正含义时,执法者们往往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因为个体对政府意义精髓的诠释和领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因此,不管是“执行者”还是“执法者”,在涉及到人民群众权益的事件执行过程中,都应该慎言“我们代表政府”。 何谓政府?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认为,它是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相互通讯的中介媒体,其责任是执行法律和维护公民的政治的自由。而再从现代政府的职能来看,政府应该履行的只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但不管从哪方面来看,提供服务和对人民的财产等权益的保护都纳入了政府的职能范围。申明了“我们代表政府”,同时也就意味着申明了要对人民的财产和权益进行保护,拆迁也不例外,而一方面强调代表政府,一方面又对人民的权益进行侵害,本质上就是否定了政府,僭越了政府,这种做法本质上是自相矛盾的。 此外,如果轻易的打着政府的旗号,却做着侵害群众权益、做着不符合政府职能、做着有损政府形象的事情,那么这对政府的打击将是巨大的。最直接的后果是,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政府的权威性降低,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人民的生活质量降低;而最严重的后果是,诱发人民的不满情绪,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这些都是处在快速发展进程中的国家和人民最忌讳的。政府部门的有关“执行者”“执法者”在执行和执法过程中慎言“我们代表政府”不仅是对政府职能科学理解的体现,其实也是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稿源:红网)(作者:周建化)(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