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超载可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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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吕继尚通讯员黄建庭、楚楚、赵华)记者昨天从省交通厅获悉,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底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6月20日起集中治理超载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底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路面集中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大吨小标”车“投案”既往不咎 据了解,“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的,对其以前应缴交通规费的吨位差额不再予以追缴。 交通厅负责人强调,各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和责任无偿对错误的标定进行更正恢复。对拒不恢复更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企业生产资格。 从6月底开始,省交通厅将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全省路面集中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先在省政府已经批准的50个交通稽查站开展,一个月后,逐步在省际和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设置10个临时检查站。从9月份开始,各地级以上市设立2个流动执勤点,对重点路段进行治理。 处罚办法 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情况抄送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一车辆被交通部门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被公告的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