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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09:45 南方都市报

  从电脑算命到电脑量刑

  “电脑算出来的命,能不准吗?”过去有人信,现在是没几个人信了。最近,山东淄博市法院却搞了个“电脑量刑”,也许有人会认为是一种电脑游戏。果有其事,岂不是拿法律当儿戏?

  《新京报》5月23日报道,日前,淄博市法院系统启动了“刑事量刑数字化管理制度”。法官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只需将被告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电脑就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该被告进行适当量刑。

  如果报道只是“到此为止”,不过说明了法院利用电脑管理资料,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罢了。但且慢,请继续看下去:“电脑量刑结果将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淄博市法院并不是在“儿戏”,而是在“玩真的”。

  电脑量刑结果能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呢?不能!法院判决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电脑量刑就能确保公正?电脑量刑就不存在“人为因素”?其实不然。绝大多数冤案、错案并非缘于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错误,而是缘于对“事实”的错误认定;一些法官贪赃枉判,也是在“事实”上做手脚,毕竟法律条文是白纸黑字,做起手脚来不那么容易。电脑进行“量刑”确实不存在“人为因素”,但电脑是由人操作的,量刑的依据即“事实”包括各种细微的“情节”是由人来认定的——电脑计算的准确度值得信赖,但人工输入的数字是否也一样值得信赖呢?可就难说。

  法律的公正决非几台电脑可以“自动生成”的,“确保公正”或许只是主观臆想——若有如此之易,这世界只需几个比尔·盖茨,就可轻松搞定了。搞“电脑量刑”是自欺呢,还是欺人? 郭远明

  争论常识问题有何意义?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规定“中小学校不准开除学生”,相关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

  中小学校究竟有没有权开除学生呢?这似乎是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二加二是否等于四呢?再白痴的人也不去争论这样常识性的问题。可是,“中小学校没权开除学生”有没有可能是个二加二等于四的问题呢?我看倒是很有可能的。

  什么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当然,对此可能有许多的解释,但法律只能有一种解释。曾有过报道称,某地“判决”那些不让适龄孩子上学的家长违法,许多家长对此难以接受,他们一直以为孩子上不上学,跟自家的地种花生还是西瓜没什么区别,突然之间要判他们违法,他们还真一百个不服。但怎么不服都好,要做的是司法解释。如果说中小学校开除学生违法,学校会不会也一百个不服?但不管如何,要做的是司法解释,而不是试图去更改法律。

  把适龄孩子送进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以及二加二等于四——这些都是常识性的问题,不应该加以争论,争下去有什么意思?

  在落实法律的过程中,会碰到许多困难,譬如国家立了义务教育法,可又一个劲地说财政没钱;没钱就去找钱,绝不可因为没钱就可以要家长“赞助”,否则就与法律精神相悖。同样,我们既然把中小学教育作为义务教育,就绝不可因为学生难管理就说学校有权开除学生,否则同样与法律精神有悖。学生难管理就得想办法去管理呗,普通学校管理不了的,就转到半军事化的封闭式学校去管理,而不是开除学生。

  有个让人费解的问题:既然无权还涉嫌违法,可中小学校为什么可以一直在开除学生时理直气壮?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太落后了,还是立法太超前了?这问题非常不好答,如果我们所有的法律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并放在它应该呆的地方,那么许多问题和现状就不是目前这个样子。 范大中

  学生考试成绩姓公还是姓私?

  杭州宋城华美学校,成绩被视为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可侵犯,教师如透露将受到包括清退在内的处分(新华网5月24日报道)。围绕学生成绩要不要公布,许多人提出了许多想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很是想不通,这成绩姓公还是姓私?为什么教育总在分数里面做文章?

  当然,教学是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要面向全社会,当然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定范围”指的是具体的教学环境,具体的公布对象,可根据考试类别视情况向全班、全校、家长或全社会公布。升学考试向全社会公布,升级考试向全校公布,小型考试可向全班公布,监护人要知道实际情况,这才体现出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

  但这并不意味着是成绩就要对外公布,虽然考虑到教学的公共性,但也得考虑到教师与学生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当前学生的心理“脆弱”者多,有的承受不了相应的压力,可能给他们带来不同程度的打击,那么,适当地“隐瞒”倒也是个不错的方法。不过,这不是分数带来的,而是学生的心理因素,或者说是当前应试教育下的畸型分数观造成的。

  成绩要不要公布的争论,本质上是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矛盾的反映,是没有全新的评价体系的表现。不管你赞成还是反对,只要强烈关注,都说明“分数是学生的命根”,分数在教育中的“绝对统治”地位依然存在。试想,如果成绩在评价中占的分额小,整体评价能体现学生的全部,那么公布成绩便不是什么问题,不会打击学生了。

  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一名学生在语文月考(小学四年级进行月考,这还是应试教育的老招数)中得了72分,她不满意,申请补考,成绩为95分。拿着两份成绩单,她对妈妈说,第一次考试太粗心,第二次才是真实水平。试问:考了高分就是真实水平?难道“太粗心”就不真实?当师长面对的都是“高分孩子”,孩子的缺点如何能清晰地发现?看来,总搞“分数改革”,只能说明素质教育依然任重道远,并不能说明其他问题。 龚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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