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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家产 连环官司打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11 南方都市报

  离婚分家产 连环官司打四年

  该案终审后,检察机关为女方出庭抗诉终获改判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为离婚打了四年连环官司的广州花都区叶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只因怀疑丈夫包二奶,她历经离婚、上诉、终审改判、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后认定检察院抗诉意见成立并作出有利于她的判决。至此,这桩曾引起轩然大波的离婚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民事案件在终审后,能通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提起抗诉的实不多见,为一离婚析产案这种“家务事”提起抗诉的更是稀少,故此案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分家产却负上百万债

  2000年4月,怀疑丈夫缪某不忠的叶某向花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包罗了数十套的房屋、商铺、汽车等等。3个月后,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将3个孩子判给叶某抚养,几乎所有东西一分为二,叶某分得230多万元。

  缪某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9月1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大女儿归缪某抚养,所有的房产、车子作出重新的划分,最重要的是,叶某获得了一项夫妻共同债务,是缪某在1998年到2000年向四个人借的130万多元人民币和港币32万元,缪某提供了借据原件。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

  叶女士对该判决结果很是不满,她说缪某是以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钱的,用途也是公司的资金周转。于是,她多次向花都区检察院申诉,广州市检察院经花都区检察院的建议,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依程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03年11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作为抗诉机关出庭支持抗诉,抗诉书认为,终审判决认定缪某所借的人民币130万多元和港币32万元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认定事实的错误。

  改判认定抗诉意见成立

  广州中院经过开庭再审后认为,本案争议的130万多元和港币32万元债务虽然是以缪某个人名义借的,但实际上是因缪某参与合伙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继续该公司经营运作产生,全部款项也都用做公司用途,缪某作为公司的法人,他借款的行为代表公司,因此这笔债务属于公司债务。

  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该项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叶、缪二人共同承担属事实不清、认定错误,法院予以纠正。据此,抗诉机关认为原审判决缪某所借的130万多元和港币32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是认定事实错误,要求法院改判的理由成立,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中错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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