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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车祸难倒佛山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26 信息时报

  交警按新法要求为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垫付13万元治疗费,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无明确界定为由不愿支付,车祸受伤者因无钱医治可能终身残疾,有关人士建议成立社会救助基金

  本报讯(广州日报记者李春先通讯员叶健荣) 在佛山南海区西樵打工的张女士近日深受困扰,她的丈夫在车祸中受了重伤,但由于对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理解不同,丈夫的医疗费垫付问题,出现了“僵局”。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均不肯垫付13万元治疗费,而再拖下去在车祸中受伤的丈夫有可能终身残疾,按新法处置的佛山交警也陷入两难境地。

  车祸重伤治疗费高达13万

  张女士说,5月7日上午,她丈夫骑着摩托车,在西樵马路上与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重伤。由于伤势严重,抢救费用非常大,一星期已欠下医院达3万多元。医院说,还需要10万元左右手术费。

  目前,张女士的丈夫仍躺在这家医院的ICU病房里,他的脑、肺、腿等多处严重受伤,医生说,病人可能由于全身很痛,经常乱动,每天要打镇静剂等药物,每天费用都有几千元。而且如果不马上动手术,他很可能会终身残废。

  保险公司不愿按新法赔偿

  事故发生后,西樵交警发出一张《告知书》,要求为小货车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但当小货车司机拿着交警的《告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五一”后才实施的,而货车司机是在“五一”前买的保险,所以,只能按合同规定,由车主自己垫付费用,等交警确定了事故责任后,才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为事故中的小货车承保的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说,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应否由保险公司垫付治疗费,国家还没有明确界定。如果在未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就垫付抢救费,企业难以接受。

  佛山一名姓张的律师认为,现在保险公司销售的是商业性第三者保险,与新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目前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未推出“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在保险公司未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个保险项目下的义务,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也是可以理解的。

  建议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由于法律未明确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垫付治疗费。而交警出具的告知书,提出保险公司应先垫付费用,等于同意事故中的另一方无需垫付医疗费。这样一来,张女士丈夫的医疗费垫付问题就陷入“僵局”。

  虽然有相关人士透露说,国家正在着手制定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方面的实施细则。然而,受重伤生命危殆的病人必须尽快手术治疗,不能等待。因此,在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的同时,城市应该尽快建立相应的“救助基金”,在法律未明确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抢救费用,待责任明确后,由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讨治疗费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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