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要登记 浙江余杭法院给法官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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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6 法制日报 |
本网讯(通讯员廖育奎记者余东明实习生郑锐)法官买房买车都要向院里登记备案,记入法官廉政档案;案子办得好不好,要记入法官个人办案质量档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用这两个“档案”管住法官,管好法官,保证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司法的公正高效。 2003年10月余杭区法院制定实施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建立了法官廉政档案。该制度规定了干警在本人、配偶购置汽车、亲朋好友赠与或借与本人、配偶用车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境)外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该制度还规定了干警如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该院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将案件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案件质量评查实行百分制,采用倒扣分的方法。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入每个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档案,并作为干警年终考核和审判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