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 律师所须建立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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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36 法制日报 |
本网合肥5月24日电(记者李光明通讯员杨鹏程)针对一些地方在律师体制转型过程中党建工作一定程度被忽视和弱化、个别党员律师信仰不够坚定、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的状况,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今天作出决定,全省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党支部,以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拓宽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作为律师工作发展的重要目标来抓,具备条件的地方,律师队伍党组织的设置都要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同步进行。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够,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就便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对于分布散、规模小、仅有个别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把党员的组织关系挂靠在主管机关党组织。针对律师流动性强的特点,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有固定住所和单位的党员律师,应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没有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加强与党员的联系,党员要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