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吃饭摔骨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通讯员徐晓光)家住深圳福田的罗先生到酒店吃饭时滑倒摔成骨折,该酒店拒不作出任何赔偿,罗先生遂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酒楼没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赔偿罗先生2.49万余元。 原告罗先生诉称:去年11月2日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到福田区一家酒楼吃晚餐。大约在午夜12时左右,一行人下楼准备离开。他走到酒楼一楼大堂时,由于地面有水湿滑,导致他滑倒在地而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其右腿胫骨中上段骨折。罗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该酒楼赔偿其经济损失5.9万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楼没有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酒楼应赔偿罗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49万余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