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汽车销售合同骗保骗贷1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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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0: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一犯罪团伙为了骗取保险和贷款,伪造汽车销售公司资料,设立虚假的汽车销售公司,而后伪造汽车销售合同及购车人、担保人资料,在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进而在银行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形式骗取贷款。昨日,这一宗涉嫌贷款诈骗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齐齐受审。 据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指出,2000年9月,被告人宗某以“李伟民”的名字在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奥迪”汽车,并由被告人高某用“刘思顺”的名字以该公司的名义伪造了购车合同、首期付款证明,后由被告人宗某、王某冒充担保人,骗购了保险公司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进而在银行骗取贷款人民币30万元。 宗某等人的诈骗行为被几个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发现了,但这些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竟加入了诈骗的行列。同案犯刘某原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他发现宗某等人诈骗后,也加入了诈骗团伙,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骗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从2000年9月到2002年6月,他们用同样的手段犯案62起,诈骗数额人民币1600多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宗某等10人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