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公检法私分208万黄金款”案明日公开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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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7:00 红网 |
红网株洲5月25日讯(特派记者肖雄)茶陵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底有没有将收缴的28公斤黄金款进行集体私分?黄金款的去向到底如何?黄金到底姓公还是姓私?茶陵县公安局是否涉嫌违法办案?等等一系列疑问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疑问,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央视等媒体也对此予以了报道。随后,株洲市纪委、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也进驻茶陵对此案进行了彻底调查。今日从株洲市纪委等有关方面证实,此案将于明日(即5月26日)上午在茶陵县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红网特派记者明日也将在现场发回最新报道。 据了解,2000年8月8日,湖南省茶陵县警方在由江西进入湖南的省道上拦住一辆捷达轿车,并在车上发现28公斤黄金。车上载的乘客是带着两个孩子的李小英、郭小泽夫妇,他们是与茶陵县相邻的湖南省永兴县人。按当时市价,这批黄金价值200多万元。当时被查获的是辆没牌的新车,行程最多约1000公里左右。茶陵县公安局随即将李小英、郭小泽夫妇扣留,并将28公斤黄金和捷达车扣押。之后不久,茶陵县公安局以“非法经营黄金案”为由,将此案移交至茶陵县检察院。很快,茶陵县检察院又将此案起诉到了茶陵县法院。 而在这期间,作为被告人的郭、李二人在交纳了2万元保金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到了永兴县老家,并再未在茶陵出现过。期间,茶陵县法院曾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但郭、李二人均未到庭,法院最后不得不中止审理。 据有关媒体报道,作为此案中的关键证据——7块金锭,却在案发后仅20天,公安局就把它们熔化重新铸成了6块,并以20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株洲市人民银行,同时据称208万元被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按“公安局30%,检察院30%,法院40%”进行私分。那辆被公安局扣押的捷达轿车却停在该县财政局,一直被财政局有关领导使用。 2003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对此事予以了报道,随后,全国多家媒体也纷纷对此案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央视报道之后的11月18日,由株洲市纪委、政法委两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茶陵,对此事展开彻底调查,并表示将对其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记者今日从株洲市有关方面证实,这桩“株洲茶陵县公检法私分208万”案将于明天(即5月26日)上午在茶陵县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红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报道,敬请关注。(稿源:红网)(作者:肖雄)(编辑:肖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