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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转让“金点子”与传统道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0:39 红网

  > 等媒体相继报道后,备受关注。

  众人对唐的关注,不在于“金点子”本身,在于唐有偿向政府转让“金点子”的行为。“为城市发展出谋划策,是市民的义务,怎么能全盘市场化?”,这是一位政协委员对唐泽友有偿转让“金点子”的看法。和这位政协委员有相同看法的人还有不少。不少人认为,唐把自己的“金点子”明码标价地转让给政府,似乎有些不妥。不妥之处,在于唐的这种行为违背了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规范。

  什么是公民的义务?要尽公民的义务,就须把自己“金点子”无偿向政府?真的无偿转让给了政府就尽了一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翻看《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没有条款明确规定公民有义务向政府提供“金点子”,也没有条款明确规定公民向政府提供“金点子”不得有偿转让。我想,唐的行为在法律上与公民的义务没有多少必然的联系,唐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宪法。

  奉献是一种美德。而义务说白了就是建立在奉献的基础上的一种美德。唐的行为既然在法律上与义务无关,我们也就不必以封建卫道士的角色,来对唐的行为指手画脚,妄加评论。我想那位政协委员的质疑和许多国人一样,都是在深受传统道德束缚之后,便习惯性地也把自己所遵循的传统道德规范强加给他人,从而认为唐向政府要价就是不道德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已经是全世界人皆知的定论。但对于生产力中劳动资料这一要素的理解,并不见得每个人都十分清楚。一个可以带来上亿元收入的城市生态规划方案,也应该属于一种生产资料,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一个个人通过自己努力完成的规划方案,是唐泽友劳动的成果之一,这种劳动成果也理应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可。

  信息社会,知识有价。在唐泽友公开向政府转让“金点子”之前,已有很多这方面的事例。今年四月,沈阳市委副书记刘迎初一个“满族同胞寻根游”的金点子,以100万的价格成交。而在此之前,唐的金点子也成以3万元的价格成功地进行了市场转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0万元的转让费只是上亿元收入的千分之二,这对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下的中国而言,唐的行为于情与理似乎都不为过。

  长期以来,政府与公民似乎处在一个不平等的地位,对于采纳公民的建言与献策,政府似乎觉得心安理得。至于是用制度的形式来奖励公民,政府似乎从未考虑过,就唐泽友而言,政府大多数时候采用了他的点子之后,并未支付报酬。现在,唐泽友公开向政府转让自己“金点子”的行为,把这个问题摆在了世人面前。

  道德是把双刃剑,有时可以激励人,有时可以扼杀人。公民向政府提供“金点子”,究竟是该有偿转让,还是应该无偿贡献?有偿也好,无偿也罢,只要能按现代的制度和原则就行,不必凡事都和道德挂钩。(稿源:红网)(作者:朱建华)(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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