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销毁黑摩的谈《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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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0:39 红网 |
据《潇湘晨报》近日报道,去年年底至今年4月份以来,株洲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集中力量进行对非法营运的打击,暂扣了数百台摩托车。近日,株洲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对去年底以来暂扣的55台逾期不来接受处罚的非法营运两轮摩托车进行了集中销毁。 这条新闻并不引人注目,所报道的事情也是司空见惯的,管理部门大概很少想过,销毁这些非法营运车辆的做法是否合适。这些摩托车车主违法的地方在于没经过许可就去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管理部门可以禁止其非法营运,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是销毁他们的运输工具却缺乏法理依据。这些摩托车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并不因为从事非法营运就变成不合法的财产了,管理部门有什么权力将公民的合法私产集中销毁呢?摩托车只是被暂扣,并不等于就收归公有了,在摩托车的所有权未发生合法转移的情况下,销毁车辆是对车主私有财产的侵犯,哪怕是以打击非法营运的名义也不行。 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并非一个空泛的概念,物权就是它最主要的法律内涵。据有关媒体报道,《物权法》正在制定之中,有望明年出台,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之一、著名法学家梁彗星曾谈到过一个例子。2003年10月,为了加强市场交通管理,湖南怀化销毁了192辆非法运营的黑摩的。梁彗星对此评价说“这表明我们的政府在处理这件事上丝毫没有物权的观念,没有尊重和保护人民合法财产的知识。”这个例子和株洲销毁摩托车的事情是完全相同的,同样的例子还在不同的地方经常上演。 现在,大到房屋的拆迁,小到摩的的销毁,公权力损害公民私产的现象时有所闻,并且常常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这些事件往往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造成了冲击,但愿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能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和私有权利的界限,保护好公民的私有财产,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转变观念,把宪法修正案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落到实处。(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