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也必须依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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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2:36 新京报 |
据《新京报》昨日《养犬不年检最高罚五千元》报道,“对于不按时年检继续养犬的,犬将被没收,对养犬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养犬个人处2000元罚款”,笔者认为该行政处罚措施甚为不妥。 依据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无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者逾期不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限养区内无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者逾期不注册的,由主管部门没收其犬,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公安局只能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对不按时年检继续养犬的,进行自由裁量、施以处罚,而不能基于严打的目的,任意变更处罚幅度。贾秋美(北京市民)(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