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比奖励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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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4:41 深圳商报 |
海南省海口市纪委最近发布有关规定:实名举报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贿赂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最高达3万元奖励。 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地方为鼓励群众举报出台了各种奖励办法,其初衷是好的,但实行起来却很难奏效。因为得到奖励的前提是暴露身份,举报者所承担的风险太大。 近年来,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并不鲜见。原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就是由举报引起的,举报人几乎遭到灭门之灾;河北郭光允因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被开除党籍并送进劳教所……这些都令正义之士感到心寒。 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与我们的工作失误是有一定关系的。一些办案部门只是一个劲地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但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尤其是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纪律。比如举报材料缺乏管理,公开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召开涉及举报人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等等。这些不讲究策略、不为举报人着想的做法,等于把举报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人们举报的目的并不是想得到一些物质奖励,他们看重的是扶正压邪,这比任何奖励都重要。如果不从完善制度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实名举报难的问题,奖励价码再高,仍避免不了“应者寥寥”的尴尬局面。鼓励群众举报,就必须进一步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严密而有效的举报保密制度,保证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对于泄露举报信息的有关人员必须严肃查处。对群众的举报信必须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不能给群众的举报热情泼冷水,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人投身到举报的行列中来。 作者:邓兴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