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用《农村工作守则》规范政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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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昆明5月25日电 记者宣宇才报道: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乡村的路口,宣传《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的标语格外醒目。珠街乡墩子村老人戴恒昌与村民一起在村委会院里读黑板报上的《守则》,戴恒昌连声说:“‘尊重农民,打骂侮辱农民要处分’,这些条文写得好啊!”云南省委、省政府于今年3月下旬出台了《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共有30条,最长的一条不超过30个字,简明扼要地规定了县乡干部行为规则。省委主要领导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一个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易懂易行的农村工作守则,规范政府人员行为,为农民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形象地说就是,“别打扰,让农民安安静静地生产生活。” 《守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首先对农村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重大原则,县乡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针对近年来一部分农民失地现象,提出“严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集体资产和农民的私有财产”。为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必须现金收购农产品,不准代扣或打白条”、“保障农资供应,不准强行向农民推销农用物资。”在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方面,强调“农村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严禁法律规定外的集资摊派。”《守则》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具体规范,如“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严格依法行政,不准滥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认真处理农民来信来访,不准相互推诿和拖着不办”、“廉洁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以及“维护农村稳定,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等。眼下正值农忙时节,云南省各级干部正按照《守则》要求,真情关爱农民,真诚对待农民,真心帮助农民。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