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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日前要求各地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6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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