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新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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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5: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刘恒志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追求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机关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当前只有从战略的高度解决好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问题,才能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一、构建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切违反宪法、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目前的司法改革必须把宪法作为改革的基础和最高依据,把宪法作为可诉的宪法,构建一种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救济制度,使公民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后的救济,真正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真正实现司法的依法独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完善公正的司法程序。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是追求实体公正的手段。我们在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并重的做法。 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司法公正实现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等,所以,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五、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监督、违法办案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当事人评议制度、案件催办制度、案件检查制度等各项监督制度。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26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