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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开不起诉刘晓庆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分别于本月10日、11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刘晓庆的“取保候审”身份已被取消。对于此条新闻,当有记者去电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求证时,答复是“无可奉告”。不起诉作为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于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体现公开的精神。不起诉作为一种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裁量权的诉讼决定,从监督检察机关正确地行使权力的角度出发,也必须体现公开的精神。有权力的存在就有滥用的可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权力也应当受到监督。因此,除在特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及其理由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体现诉讼民主、公开、公正及对司法权的监督。《大河报》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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