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秤上作弊,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5月25日讯 买肉买菜,缺斤短两并不鲜见。消费者在指责商贩良心丧尽、道德败坏之余,顶多少一补十。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计量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谁再胆敢在秤上作弊将以违法论处,最高可被罚款2万元。

  “买肉一公斤,实重700克。”“看上去秤杆高高的,可就是重量不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在分组审议我省计量条例草案修改稿时,对一些商贩在秤上作弊的行为一片指责声。几位委员介绍道,不仅是小商小贩,一些企业同样存在着缺斤短两的行为,商场里出售的白酒和袋装米面,少有足斤足两的。

  秤上作弊现象猖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把作弊行为视为道德败坏,而没有将其上升到触犯法律的高度,执法人员也只是没收其使用的计量器具,而很少严厉处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作出这样的规定: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否则,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制造、修理、安装、改装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望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修理后需要再次投入使用的,应当申请重新检定。凡是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下一条::::专刊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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