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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老汉讨回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李有为老汉家住栖霞区靖安镇,1992年5月,为给儿子李龙结婚,他花光所有的积蓄翻建了四间楼房,楼房建成后,李龙居住至今已有10年之久,李老汉却和老伴蜗居在只有十几平方米的厨房里。多年来,李龙不尽赡养义务。2003年,李龙又把房前屋后的树木私自卖掉收归己有,还装上了两米多高的铁门,从此老父母再也无法入内。为此,老两口不得不把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搬出这栋楼房。

  栖霞区法院龙潭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李有为夫妇作为楼房的所有人。虽然他们把楼房交给儿子居住,但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被告搬出该楼房。因此判令李龙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搬出,将楼房返还给李老汉夫妇。

  丁峻 栖研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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