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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狗咬死小狗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6: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5月25日电因为自己饲养的小型博美犬“哈利”被别人的大型犬“大熊”咬死,李先生要求“大熊”的主人赔偿经济损失11000元,精神损失2000元。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大熊”的主人仅需赔偿李先生的经济损失,其精神损失要求被驳回。

  就李先生而言,“哈利”之死确实给他们夫妇在精神上造成影响。对李先生夫妇心里的痛苦,“大熊”的主人刘先生也不否认,但他认为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李先生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根据。根据有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宠物并不具备这一特性,故李先生为“哈利”之死向刘先生索赔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

  北京晚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5月26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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