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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处”设在社区中心大厅令当事人不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7:56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帅勇)“在大庭广众之下办离婚手续,我觉得太荒唐了,这根本就不尊重当事人的隐私。”近日,一名刚办完离婚手续的市民向记者反映说,在鼓楼区办离婚,必须在该区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夫妻双方得当着其他人的面领表、填表、盖章……(如右图,南京日报记者王成兵摄)他认为,离婚手续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办理。

  昨天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管家桥的鼓楼区社区服务中心。该中心一楼大厅有一个大型圆台,台上放了不少牌子,有“扶残助残”、“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等。记者在圆台东侧找到了印有“离婚登记”字样的牌子。

  当天下午2时许,负责“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开始陆续接待前来办理离婚的市民。据这位王女士介绍,现在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市民每天平均有四五对,最多的一天达14对。当记者问起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市民对“公开办理离婚”有什么反应时?她说,年轻一点的夫妻并不是太在乎,而年纪大一点的还是觉得很别扭,因为他们不想让其他人看见。据记者观察,到这里办离婚的夫妇都不怎么说话,只是默默地填完表,办好手续就走人。

  过了一会儿,记者看到,有两对夫妻同时来办理离婚手续。其中一对比较年轻,另一对则是中年人,女方还戴着墨镜,帽沿也拉得很低。工作人员给他们分发了“离婚协议书”后,记者发现,那对中年人拿过表,起身到旁边没人的桌子上填写,似乎不愿意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当记者问他们在这样的场合办手续的感觉时,那位女士连忙拉了拉帽子说,“烦死了,烦死了……”而那位男士也显得不耐烦,不答记者的话,反而催促女方:“赶快写,赶快写,我还有事呢。”

  记者随后又到等待区采访了一些市民。一位姓徐的先生认为这样做不大好。他说,离婚怎么说都是私事,如果能充分考虑到离婚当事人的情绪和隐私,就不该把“离婚登记”设在公共场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法院也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

  坐在一旁的韩女士也同意徐先生的观点。她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离婚,离婚总是难以启齿的事,离婚登记机关应该人性化一点。她补充说,倘若一对夫妻是一时赌气而闹离婚的,如果负责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劝劝,可能他们就不离了。可是在公共场合做这样的事,效果肯定不会好,当事人的面子下不来。而另一对前来办理结婚手续的年轻人却对此感到无所谓:“反正要离婚了,在哪儿办都一样。”

  负责办理离婚手续的王女士承认,的确有不少前来办离婚的市民感觉别扭。他们生怕被别人发现,不少还“武装”了一下:戴着墨镜,把帽子拉得很低,跑到没人的地方填表。该中心婚姻登记处主任袁巧云告诉记者,如果有市民感到“不方便”,也可以提出到一旁的婚姻登机处办公室办手续。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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