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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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1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周卫国 通讯员 罗玉林实习生管宏俊)今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2004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今年职工工资增长以10%为基准线,最高可涨15%,最低增长幅度为2%。今年工资增长基准线:10% 今年全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增长9%,财政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7%和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根据这些目标,今年我省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10%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04年我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最高限度;以工资增长率2%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出台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是为了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认真制定工资总额申报方案,于8月底以前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去年职工工资增长12.8% 去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494.42亿元(其中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7.8%;职工年平均工资9855元,增长12.8%,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10.2%。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65亿元,比上年增长7.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221元,增长11.4%,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