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单”为何异化为“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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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5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湘阴县农业执法大队根据农户举报,委托湘阴县土壤肥料监测站对“天桥山”、“杜鹃”牌钙镁磷肥进行检验,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湘阴当地的工商、质监部门随即对厂家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是并没有阻止厂家将不合格产品继续销售给农民,而任由其肆意坑农。(本报5月24日5版) 湘阴县的工商、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厂家开出“罚款单”后,对伪劣产品的源头、销售等环节“不感兴趣”,不加干预,客观上等于将“罚款单”异化为“通行证”,暴露出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法律,工商、质监部门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和个人,不但要查封扣押产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还要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湘阴县的工商、质监部门只是以“利益”为导向,一罚了之,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 不法厂商交了罚款后就可以逍遥法外,畅行无阻,等于是放任了他们的坑农行为,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这实际上表明,这些部门已经职能错位,不能起到澄清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背离了部门设立和存在的初衷。 话说回来,工商、质监部门之所以把管理简化为罚款,把罚款单异化为通行证,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罚没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笔者认为,这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热衷于以罚代管、以罚代政的根本驱动力。 “罚款单”异化为“通行证”,是一个人所共知、久病难愈的现象。要彻底根除这种现象,必须从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提出治本之策。芦荻秋(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