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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获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8:5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5月25日讯(通讯员 刘义辉 辜新成记者周智颖)由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刘玉石、唐庆红伪造货币案经娄底市中级法院审理后日前获改判,刘由有期徒刑7年改判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唐庆红由有期徒刑1年6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

  2002年9月,刘玉石、唐庆红等6人租用冷水江市某电石厂作为制作地点制造假硬币,共制作了一元的假硬币58373枚。2003年4月,冷水江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刘玉石、唐庆红等6人构成伪造货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刘玉石有期徒刑7年、唐庆红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冷水江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玉石参与策划,积极参加制作假币,系主犯,且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唐庆红参加伪造货币58373元,虽为从犯,但对其应当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该院以一审法院量刑畸轻为由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院遂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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