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渣缝进头皮医院应否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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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近日,新会区棠下一位居民梁生向本报反映,他一次被玻璃樽敲破了头,到医院就诊后的两天,居然发现脑袋还有残留玻璃渣,他惊惶的同时更感到愤怒,希望向医院讨回公道。 【事件回放】 CT照出头皮里有玻璃渣 据梁先生说,5月6日凌晨,他在沙坪与朋友聚会时被一名醉汉用啤酒瓶敲破了头,出事后即在当地警察陪同下来到鹤山市某医院求医。在该院外二科,值班医生就带着一名实习生为他处理伤口。后来梁先生回忆说,医生用手拨开头发看了两眼,也没有要求他做进一步的检查,就为他的伤口消毒缝线。 到了5月8日,梁先生感觉到伤口疼得厉害,用手轻轻触摸,感觉到头皮里还有硬物突起。梁先生不敢怠慢,马上到江门市区一家医院拍了CT。从医院的报告上,梁先生得知他头皮里有异物存在。他仔细想了想认为,当天晚上头被玻璃樽敲破后,一定是医生没有帮他检查清楚,把残余玻璃碎渣缝合进头皮里了。 【争论焦点】 医院是否该免费取出玻璃渣 “头上顶着两粒玻璃渣,一怕以后头痛,二来心理感到别扭。”梁先生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负全责。为此,他前往原来求医的医院讨说法。然而让他气愤的是,医院回应说可以动手术把玻璃碎渣取出来,手术费减半,但医药费、开包费还要全部照付。后来经过交涉医院虽然同意免去手术费,而其它费用还是要他自付。 当笔者就此事采访医院时,负责帮梁先生处理伤口的医生说,他们的处理程序完全符合规范,在缝合伤口之前已经帮梁先生取出了两块玻璃碎片,之所以当时不要求患者照CT是因为按常规处理一般认为不需要,并且是替患者省钱着想。他特别强调,从主观上,他也不想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应该上升到医疗事故,医院可以帮梁先生把碎渣取出来,但药费还是要梁先生支付。 【卫生局说法】 患者知情权应得到尊重 究竟像梁先生这种情况,医院是否应该负全责。江门市卫生局认为,这一事件定性为医疗纠纷比较恰当,不可以否认医院在这一事件中负有全部责任,医院应该为患者取出玻璃碎渣,并免去一切费用。 至于当时医生没有开单要求患者检查,卫生局认为可以理解,但也反映出患者作为医患双方中的弱者,知情权应该得到尊重。医生拥有专业知识,知道患者身体健康的真实状况及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后可能产生的效果。医生应该考虑周全,多与患者沟通,把不同的治疗方案和可能效果告诉患者,尊重患者的选择。 林盛 卓国雄 |